本章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仅限于外来投资者(含外来投资企业)独资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外来投资部分享受。所列条款除税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可以减免的以外,其余按现行税法依率计征,由同级财政按本规定审核,按照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,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,按“先征后退(返)”的办法予以兑现。
重庆位于东经105°17'-110°11'、北纬28°10'-32°13'之间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。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,年平均气候在18℃左右,冬季最低气温平均在6-8℃,夏季平均气温在27-29℃,日照总时数1000-1200小时,冬暖夏热,无霜期长、雨量充沛、温润多阴、雨热同季,常年降雨量1000-1400毫米,春夏之交夜雨尤甚,素有"巴山夜雨"之说。2004年平均气温18.4°C,年总降雨量1182.1毫米。
重庆不仅被世界银行称之为“发展最快城市”,今年在各种城市排名中还荣获“全球24个最具发展潜力城市”、“中国十大最具竞争力城市”、“西部最具竞争力城市”三个桂冠。